114入學獎勵辦法
台中市致用高級中學114學年度新生入學辦法 113.12.11
第一條:為鼓勵優秀國中畢業生就讀本校,依各種多元入學管道,在本校所規定日向本校完成註冊者,按本辦法給予入學獎勵(A等第為6分 、B等第為4分、C等第為2分)。
第二條:為鼓勵國中學生及早報名本校,凡於114年6月17日前報名並繳交服裝費定金3,000元,並於114年6月30日以前繳交畢業證書,國中教育會考(或校外聯合模擬考)達12級分(1B)以上頒獎學金3,000元整,繳交服裝費定金3,000元於新生註冊入學時抵扣服裝費3000元。
第三條:為鼓勵國中學生參加本校11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,凡於114年5月7日前向國中報名,5月15日錄取本校,於114年6月16日上午12:00前完成報到並繳交服裝費定金3,000元,頒發獎學金3,000元整,繳交服裝費定金3,000元於新生註冊入學時抵扣服裝費3000元。
第四條:為鼓勵本校國中技藝班學生參加縣市國中技藝競賽,凡於114年縣市國中技藝競賽個人組獲得前三名,於114年6月17日前報名報到並繳交服裝費定金3,000元,頒發獎學金10,000元整,繳交服裝費定金3,000元於新生註冊入學時抵扣服裝費3000元。
第五條:新生於114年4月30日前報名並繳交服裝費定金3,000元,就讀日校各班於就學期間無記過紀錄得享有教育旅遊招待抽獎,每學年於週會公開抽獎,招待16名學生教育旅遊,惟三年在學期間至多優惠一次,倘若因疫情無法成行得取消辦理。
第六條:國中教育會考18級分以上,凡於114年7月11日前(含)向本校完成辦理報到者,依下列標準,給予獎勵:
1.國中教育會考20級分(5B)以上,入學獎學金6萬元,平均分六個學期頒發。
2.國中教育會考22級分(1A)以上,入學獎學金12萬元,平均分六個學期頒發。
3.國中教育會考24級分(2A)以上,入學獎學金18萬元,平均分六個學期頒發。
4.國中教育會考26級分(3A)以上,入學獎學金24萬元,平均分六個學期頒發。
5.國中教育會考28級分(4A)以上,入學獎學金30萬元,平均分六個學期頒發。
6.國中教育會考30級分(5A)以上,入學獎學金36萬元,平均分六個學期頒發。
7.為鼓勵就讀本校普通科學生給予特別獎勵:國中教育會考18級分以上(4B)、國中教育會考20級分以上(5B)學生報到本校普通科者,各頒發入學獎學金6萬元、10萬元,平均分六個學期頒發。若因個人因素辦理轉科時,取消後續剩餘學期之入學獎學金頒發。(國中教育會考達1A以上比照第六條第2點至第6點頒發獎學金)
備註1:自第二個學期起頒發獎學金時,高職部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80分以上,高中部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75分以上才頒給該學期獎學金。
備註2:若因個人因素辦理休學時,該學期休學時已領入學獎學金需全部退還給學校,並取消後續剩餘學期之入學獎學金頒發。
第七條:新生僅能就以上獎學金擇一適用。
第八條:每學期設有學業優異獎、進步獎、技能獎及各項獎勵,依本校所訂辦法實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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