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入學獎勵辦法

台中市致用高級中學114學年度新生入學辦法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13.12.11

 

第一條:為鼓勵優秀國中畢業生就讀本校,依各種多元入學管道,在本校所規定日向本校完成註冊者,按本辦法給予入學獎勵(A等第為6B等第為4C等第為2)

第二條:為鼓勵國中學生及早報名本校,凡於114617前報名並繳交服裝費定金3,000元,並於114630以前繳交畢業證書,國中教育會考(或校外聯合模擬考)12級分(1B)以上頒獎學金3,000元整,繳交服裝費定金3,000元於新生註冊入學時抵扣服裝費3000元。 

第三條:為鼓勵國中學生參加本校11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,凡於11457前向國中報名,515錄取本校,於114616日上午12:00完成報到並繳交服裝費定金3,000元,頒發獎學金3,000元整,繳交服裝費定金3,000元於新生註冊入學時抵扣服裝費3000元。 

第四條:為鼓勵本校國中技藝班學生參加縣市國中技藝競賽,凡於114年縣市國中技藝競賽個人組獲得前三名,於114617前報名報到並繳交服裝費定金3,000元,頒發獎學金10,000元整,繳交服裝費定金3,000元於新生註冊入學時抵扣服裝費3000元。 

第五條:新生於114430前報名並繳交服裝費定金3,000元,就讀日校各班於就學期間無記過紀錄得享有教育旅遊招待抽獎,每學年於週會公開抽獎,招待16名學生教育旅遊,惟三年在學期間至多優惠一次,倘若因疫情無法成行得取消辦理。 

第六條:國中教育會考18級分以上,凡於114711日前()向本校完成辦理報到者,依下列標準,給予獎勵:

1.國中教育會考20級分(5B)以上,入學獎學金6元,平均分六個學期頒發。

2.國中教育會考22級分(1A)以上,入學獎學金12元,平均分六個學期頒發。

3.國中教育會考24級分(2A)以上,入學獎學金18元,平均分六個學期頒發。

4.國中教育會考26級分(3A)以上,入學獎學金24元,平均分六個學期頒發。

5.國中教育會考28級分(4A)以上,入學獎學金30元,平均分六個學期頒發。

6.國中教育會考30級分(5A)以上,入學獎學金36元,平均分六個學期頒發。

7.為鼓勵就讀本校普通科學生給予特別獎勵:國中教育會考18級分以上(4B)、國中教育會考20級分以上(5B)學生報到本校普通科者,各頒發入學獎學金6萬元、10萬元,平均分六個學期頒發。若因個人因素辦理轉科時,取消後續剩餘學期之入學獎學金頒發。(國中教育會考達1A以上比照第六條第2點至第6點頒發獎學金)

備註1:自第二個學期起頒發獎學金時,高職部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80以上,高中部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75以上才頒給該學期獎學金。

備註2:若因個人因素辦理休學時,該學期休學時已領入學獎學金需全部退還給學校,並取消後續剩餘學期之入學獎學金頒發。 

第七條:新生僅能就以上獎學金擇一適用。 

第八條:每學期設有學業優異獎、進步獎、技能獎及各項獎勵,依本校所訂辦法實施。

114學年度獎勵優秀學生入學辦法1131211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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